《中国保险报》专栏文章之七:新加坡,个人和政府共担医疗

2011-04-06 17:25:35 123

新加坡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储蓄基金型的代表,主要通过强制性的储蓄积累来满足居民的医疗需求。该制度是以个人责任为基础,政府负担部分费用并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以保证政府和个人都能够负担。

新加坡医保制度是最被人称赞的医保制度之一。早先,新加坡医保制度经历了一番痛苦的波折。新加坡起初按照英国的福利模式确立了自己的免费医保制度,由政府支付社会医疗费用。但这种由“政府大包干”所滋生出来的大锅饭心态,一度使得医疗需求无限膨胀,政府不堪重负。

改革后,新加坡强调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医疗服务。一方面,它通过积极的预防和健康生活方式的促进,确保人群健康和富有生产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并不断强化个人保持健康的责任;另一方面,新加坡的制度虽然强调个人责任,但政府一直在为制度的有效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实行政府、个人与团体责任共担,从而较好的保证了新加坡国民在发生疾病时,能够支付得起医疗费用。

新加坡政府对全体国民的医疗保健服务给予较多的补贴(按提供的服务量拨付给医院)。病人在国立诊所接受门诊服务,只需支付50%的服务费用,儿童和60岁以上的老人只付25%,其余由政府补贴。在政府以补贴形式负担费用的前提下,新加坡采取了保健储蓄计划、健保双全计划、保健基金计划三项有力措施。其中,保健储蓄计划与保健基金计划体现了政府保障基本公平的职能。

保健储蓄计划始于1984年,是新加坡医保体系的基础,覆盖了大多数新加坡人。为了强化个人对健康的责任,保健储蓄计划要求新加坡公民为住院费用进行储蓄,尤其是老年人,以避免对国家福利或医疗保险的过分依赖。在这个计划下,每个职工将每月工资的6%-8%存入个人医疗储蓄账户,并可用这笔储蓄支付本人及其家人的住院费用。这个机制激励个人保持健康,尽量减少对不必要医疗服务的利用。

保健基金建立于1993年,是由政府设立的捐赠基金,专为那些无钱支付医疗费用的穷人提供一个“安全网”。因此,新加坡医院不会出现见死不救的情况。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穷人可向保健基金委员会申请帮助,由委员会批准和发放基金。

虽然保健储蓄计划对普通新加坡公民的住院需要是合适的,但它不可能提供对昂贵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或大病的保障,加上新加坡一直强调将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作为新加坡卫生政策的基本战略。因此,新加坡于1990年推出了著名的健保双全计划,该计划是一种实行社会统筹的大病保险计划,专门帮助国民支付重病或长期慢性疾病的医药开销,由个人自愿投保,政府指定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保费从个人保健储蓄中扣除,缴费标准随年龄逐渐递增。由于这一计划保费合理、保额可观,目前的覆盖率已经超过了90%。

从总体上看,保障储蓄计划依赖于强制性储蓄和家庭成员间的支持,形成了这个医疗保障体系的第一层保护;健保双全计划提供了下一层保护,覆盖了要求长期进行高费用医疗服务的慢性病治疗;保健基金计划是另一层保护,通过税收建立的捐助基金进行筹资。同时,通过公立和私营相结合的卫生服务体系,政府资助和费用共担的不同水平,结合对医疗储蓄、大病保险和穷人医疗救济的多层次保障主体的可及性,整体控制卫生服务总费用的增长。

一般来说,政府健康筹资政策的目标是以维护和提升人群健康为宗旨,提供安全机制保护人们免受卫生成本上涨的威胁,并且以事前和事后手段控制成本。新加坡的这种强调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的医疗保障体系,力图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健康筹资体制和保障分工,来共同应对卫生服务成本增长的负担。

新加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宏观上保证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完整性,微观上强调政府统一规划下的市场活力,为新加坡国民构建了一个巨大的三层“保护核”提供了较高程度的社会保障。其中的种种尝试和实践,例如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应对慢性病危机、积极协调政府和市场各方的努力、积极促进人群健康价值观的一致性(鼓励事前健康促进和规范事后医疗诊治),共同应对了医疗费用的过度上涨,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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