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报》专栏文章之五:日本健康保险体系的特色与启示

2011-04-06 17:26:26 115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日本实行了重视家庭功能的社保政策,体现了东方文化的特色。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种类繁多,结构复杂,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工伤事故保险制度等。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混合型。其公共救济部分依据的是必要原则,由政府承担最低生活水平。收入保障和医疗保险部分主要依据贡献原则,并在法律上强制规定每个日本公民都必须加入。日本的社会保障也走过弯路,以养老为例,日本最初盲目照搬西方模式,大量兴建福利设施,但受传统的“居家养老”思想,大多数老人仍把享受家庭的“天伦之乐”作为主要价值观。1975年以后,日本政界和学术界出现了对“高福利高负担的福利国家模式”等进行批判的思潮。

日本是世界上建立健康保险制度比较早的国家之一。其管理形式早期从德国引进,二战后又吸取美国的一些做法,逐步制定了一系列卫生立法和政策,形成日本独特的健康保险制度。日本政府于1922年制定了“健康保险法”,医疗保险1927年正式实施。由各项法令和主管部门管辖的各种健康保险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其中,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健康保险以及国民健康保险几乎覆盖了全国总人口的90%。日本健康保险体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健康保险体系覆盖率高。日本政府规定居民必须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因此日本各种健康保险总体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堪称“世界之最”。

其次,健康保险体系成本低增长、高产出。日本健康保险支出仅占GDP百分比的6.9%,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但是健康结果指标遥遥领先,如婴儿的死亡率最低、男女平均寿命均高于其他发达国家。

第三,多渠道政府监管、管办分离。日本的健康保险体系由针对不同人群的近十个先后发布的法律进行规范,由厚生省、大藏省等多个政府部门分别进行监管,并由相应类似相互制保险的机构或组织进行具体运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四,医疗行为立法严格、制度较为健全。日本仅涉及到医疗服务和医务人员权利义务等方面的立法就有14种。例如,日本承担被保险人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院、诊所和药房等)必须首先向健康保险组织提出申请,取得为被保险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资格,然后与健康保险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医院的医保费用向审查机构申报结算前会进行严格内部检查和把关,仔细检查每位参保患者检查通知单的内容是否合理,因为一旦由审查机构发现医院差错,将大大影响医院的声誉和保险金的支付保障。

第五,鼓励预防保健支出。日本的健康保险体系将预防保险纳入附加给付范围,鼓励健康保险的预防性支出,如健康促进等健康风险管理,帮助控制后端医疗服务和给付压力。

今天的日本,老龄化、社会保障支出膨胀等问题日趋严重,加上失业人数有增无减,社会保障制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经历多次变革的洗礼,日本已迈入深化社会保障改革的阶段。日前,日本首相菅直人表示将致力于改革社会保障体制和税制。为了建设“将不幸减少到最小程度的社会”,日本需要充分提供社会保障;而为了让国民生活安心,在某种程度上增加国民负担不可避免。综合来看,各方意见都表明日本未来将更可能走中福利中负担的中间道路,重视发挥民间、家庭、社区社会资源的作用。

分治授权高产出的日本健康保险体系带来启示良多。首先,日本的健康保险体系虽然是由政府统一制定政策,但是政府对健康保险管理并不是大包大揽,在各个地方分别授权给各个经办机构或组织进行管理,然后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基金支出的管理,在保证了基金安全的同时,引入了管办分离的监管机制和一定程度的保险组织间的竞争机制,有利于保障效率的提高。其次,对于医疗机构的强力监管,保证了医疗费用支出的低增长,为健康保险体系的完善争取了回旋的余地。当然我们也看到,日本模式中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了不同政策覆盖的做法,是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还是政出多门、保障不公平,尚待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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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保险报》新开设健康版。此举无论是对健康险行业的发展,还是对以好人生集团为代表的健康风险管理公司来说都是利好消息。健康险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伴随着健康版的出炉,必也将推动好人生集团拥抱蓬勃发展的机遇,再上一层楼。

鉴于好人生集团首席执行官汤子欧博士对于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全球健康险及健康风险管理实践的了解,《中国保险报》特邀汤子欧博士从2011年1月起,在健康版上独家开设“他山之石”专栏,每周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