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报》:建议将猝死列入重疾险赔付条件
建议将猝死列入重疾险赔付条件
——专访好人生国际健康产业集团董事长汤子欧
目前,我国猝死发病率有越来越高的趋势,那么,从健康管理的角度如何进行干预,健康管理对猝死的预防有没有意义呢?记者采访了好人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EO汤子欧。
记者:作为一名致力于健康管理的人士,请您介绍一下医学上的猝死。
汤子欧:国内外目前对猝死无统一定义:197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健康人或虽有某种疾病,但疾病稳定或好转时发生的非暴力性死亡,时间不超过6小时;1979年,国际心脏病学会、美国心脏学会定义的猝死为: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者24小时内发生的意外死亡;1982年,中国急症医学会议提出:平素健康或有严重器质性疾病,但病情已基本稳定,而突然发生的非人为因素的死亡,一般不超过6小时。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
猝死的特点是:1.死亡急骤;2.出人意料;3.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4.疾病经过异常;5.多有诱因,包括疾病、精神因素、过度疲劳、暴饮暴食、轻微外力、感染、过热过冷、睡眠、疫苗、药物、运动、医源性因素、性交等。
记者:目前我国重大疾病保险针对猝死如何理赔?
汤子欧:目前,重大疾病险赔付是针对某些类别的疾病,通常只有个别条款中包括猝死,大多数时候都是不包含的。在我国,因猝死进行重疾险索赔需要举证病因。
记者:在保险在猝死的理赔方面,您有什么建议?
汤子欧:目前,猝死在我国出现了高发趋势,正成为中国当代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医疗卫生问题,猝死家庭面对突然的收入损失和临终阶段大额抢救费用,缺乏有效的保障体系进行应对。所以我们建议将猝死列入重疾险赔付的条件之一。我国目前正处于现代化早期阶段,人们普遍身心压力大,这一创新方向符合我国当前国情。
记者:作为一位致力于促进健康管理的专业人士,您认为加强健康管理能有效预防猝死的发生吗?
汤子欧:《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中规定“无法明确病因的突然死亡定义为猝死”。根据现代医学研究,猝死往往由于长期累积的健康状况恶化导致死亡,并在临床早期表现不明显,因而也无法进行临床干预。所以在列入条件的重疾险中,对被保险人进行健康风险管理进行健康维护、健康促进、健康干预显得尤为重要。
记者:您还有什么建议?
汤子欧:根据我们的观察,在海外还有就猝死情况单独设立的一种“猝死保险”,可以进行借鉴。